关于印发《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省局<建设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省局<建设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省局
《建设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地税系统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税务组织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整体素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地税系统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设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4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措施,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岗位技能水平、行政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能力,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加速构建公众满意、充满活力的新型组织,为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创建目标:对照建设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责任,狠抓落实,实现地税系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新突破和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新提高,形成“行为规范,程序简化,运转协调,公正透明,服务高效”的地税组织运行机制,实现学习氛围浓厚、管理制度健全、行为规范高效、作风明显好转的阶段创建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建设学习型税务组织
1、目标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重视学习型税务创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定学习型税务创建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保证目标和计划实现的方法与途径,各基层单位和每个干部职工要确立愿景目标,目标、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文化的总要求,体现地税文化特色。大力提升干部职工对建设学习型税务的认同度和支持率,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氛围,建立各级领导层的学习团队和基层学习型团队,各学习型团队要有活动情况记录,团队之间开展比学赶帮等互动活动,年内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责任分解:市局基层工作处、各县(市)局人事教育科牵头,机关处(科)室、各级基层单位分别组织落实。
2、组织要求:建立具有南通地税特色的地税精神理念、地税标识,形成建设学习型税务的广泛共识,推动实现管理创新,在地税工作总体要求和地税工作思路等方面充分体现组织发展新理念。充分利用内外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和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学习渠道,适应工作学习需求;建立多元开放的信息化的学习平台,提供相关的学习软件与设备,建立网络学习与交流系统,增强干部职工学习方式和知识来源的多样性。
责任分解:市局基层工作处为主,办公室、信息管理处协助。
3、保障要求:建立活动领导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健全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加大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场地、设备和培训费用的投入, 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适应干部职工的学习需求。开展富有特色、灵活多样的全员读书学习活动,参与面不少于80%。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六员”培训措施扎实,富有成效;严格按照上级教育培训规范文件组织实施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每人每年参加集中或脱产培训不少于7天。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学历教育;鼓励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考试,鼓励在岗自学,边干边学,岗位练兵,促进自学成才;鼓励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每年集中开展群众性文体性活动不少于2次。
责任分解:市局基层工作处、各县(市)局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
4、成效要求:全系统学习力持续提升,全面完成本局培训规划、计划的各项指标,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组织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干部职工学历全部达到上级规定目标并有新的提升;中层以上干部调查研究蔚然成风,税收科(调)研富有成果。拥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中等以上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并逐年提升。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新活动转化为地税竞争力,取得组织收入、依法治税、精神文明以及基层建设新成果。建设学习型税务的经验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受到普遍重视并得到推广。地税形象显著提升,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高,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获相关单位、部门与服务对象的普遍赞誉,争先创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组织
1、目标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把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要求,制定活动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和保证目标和计划实现的方法与途径。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服务型税务的意义、目标、组织共同愿景及实施的方法、途径等,提高干部职工对建设服务型税务目标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持续推进服务型税务制度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活动,完善服务设施,营造服务氛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责任分解:市、县(市)局征管处(科)负责。
2、组织要求:具有文明、规范、和谐的办税环境,规范的服务程序,良好的服务态度;干部职工服务热情、服务行为、服务成果得到充分肯定;办税服务厅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标准规范;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后,应当在15日内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公开,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即时准确给予答复的,应当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并在15日内予以答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为纳税服务的能力和素质;开展灵活多样、富有特色的服务活动;经常性开展服务评选活动,激励服务行为、弘扬服务精神、彰显服务成果;加强税法宣传咨询,拓展税收宣传渠道,使纳税人及时掌握管理要求;建设税务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开辟“一站式”窗口、推广电子申报、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以基层单位为基础的各类服务型团队,服务型团队所占比例80%以上,并有效开展服务活动。以地税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为平台,创办“网上税务局”,实现财税库行联网及与其他单位的网络互联,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纳税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全程引导服务等办税服务形式,服务创新的新举措、完善纳税服务的新项目不断涌现。
责任分解:市、县(市)局征管处(科)牵头组织,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
3、保障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与运行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层在活动中率先垂范,并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建有建设服务型税务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奖励制度。加大对服务环境和服务设施的投入,使服务设施能和经费能满足税收服务的合理需求。
责任分解:市、县(市)局征管处(科)具体负责。
4、成效要求:服务手段不断健全,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形成整体和谐的征纳关系,地税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社会各界认可,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建设服务型税务的经验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受到普遍重视并得到推广。
(三)建设法治型税务组织
1、目标要求:围绕建设三型税务、构建和谐地税的目标,在地税发展过程中体现税收法治战略定位,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现税收法治的现代化管理。制定全局中长期规划、近期发展目标和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培养依法治税能力、执行能力的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法治型税务的意义、目标及实施的方法、途径等,干部职工对建设法治型税务的认同度和支持率高。
责任分解:市局政策法规处、县(市)局税政(政策法规)科负责。
2、组织要求:建立内部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新理念,在坚持规范外部执法行为的同时,实现内部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建立依法征税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并重的执法新理念,秉承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在坚持依法征税的同时,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制定依法治税的发展战略;创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构建税务组织与纳税人和谐发展环境。加强地税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理念融入地税文化,以实现税收法治管理创新。将建设法治型税务作为新时期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拓展群众性学法活动的领域,深入推进群众性学法活动的进一步深入,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参与面不少于80%。用法治型税务理念推动全局实现管理创新,强化廉政建设,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使用执法监控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责任分解:市局政策法规处、县(市)局税政(政策法规)科负责。
3、保障要求:健全推进日常工作的各层次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层在活动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形成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建立建设法治型税务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两权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追究率达100%。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税法宣传活动,年内集中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执法人员学习与创新的激励制度和执法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大执法设施及办案经费投入和纳税咨询、纳税辅导等的经费投入,确保保障到位。充分利用组织内外的教育资源和学法资源,提供信息化学法平台和相关学法软件与设备,建立多元开放的学法平台,开展网上学法交流活动,实现干部职工学法方式和知识来源的多样性。
责任分解:市局政策法规处、县(市)局税政(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
4、成效要求:通过建设法治型税务,增强公信力,提高执行力,税收法制环境明显改善,税收秩序持续好转;税源监控精细化,依法治税能力提高;税收执法协作机制完备;税收执法公正化,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涌现新的经验。地税机关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无规范性文件被认定违法撤销。全社会纳税遵从度明显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日益增强,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准期入库率逐年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欠税率逐年下降,滞纳金加收率逐年提高。执法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有效运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深入推进。地税形象明显提升,税收法制环境明显改善,税收秩序持续好转。地税机关行政管理行为日益规范,廉洁、高效,干部职工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发生干部职工触犯刑律和党政纪律条规案件,不发生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事件。干部职工对内部行政管理的满意度显著提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率达80%以上。积极参与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建设法治型税务的经验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受到普遍重视并得到推广。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4 -5月)。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层层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部署具体任务,出台相关措施,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落实创建“三型税务”各项工作要求。
(二)查找问题(2007年6月)。学深学透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干部自我对照,相互评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三)对照落实(2007年7-12月)。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自我加压,立说立行,边整边改,特别是要抓住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四)长效管理(2008年1月开始)。根据“三型税务组织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实行长效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税务组织,是一项事关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税务管理、加强地税部门形象建设的保障措施。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自觉地参与创建实践。各单位、部门要将达标建设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市局基层工作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重点,注重实效
各牵头处(室)要按照职能分工,迅速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要求,逐项落实,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局要围绕本单位实际,围绕主题,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注重宣传,强化督查
市局定期开辟创建三型税务组织专题简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提升部门形象。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市局将对全系统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并于2007年底,对三型税务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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