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南通市地税系统2007-2009年教育培训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南通市地税系统2007-2009年教育培训实施规划
为适应新一轮南通地税事业发展需要,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干部队伍,构建持续激发广大税务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组织管理机制与保障体系,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总体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以服务税收工作大局为主线,以人才兴税、科教兴税为导向,以建立和完善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动力,以实施“岗位技能达标工程”为突破口,以提高地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因材施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形式多样,保障有力”的要求,为提高地税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地税事业的健康、快速、和谐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全力打造公众满意、充满活力的新型组织。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岗位技能达标工程”, 以岗位技能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实现全系统干部素质的整体升位和业务技能的显著提高,实现全系统所有岗位人员均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达标工程”胜任级次以上;80%以上干部能够胜任多岗位工作;10%以上干部成为掌握法律、外语、计算机、税收管理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分项目标:
---任职培训。各级干部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期限实施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时间为15天左右。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的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电子政务工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市、县(市)局每年举办10期左右专门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根据税收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为政策法规、应用软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年举办1—2期业务骨干培训班,根据岗位分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更新知识培训。根据税收中心工作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确定更新知识培训任务,突出学习内容的前瞻性。每个干部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市局每年举办1—2期科职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基地培训。借助教育培训联盟,拓宽委托培训渠道,有计划地选拔税收一线中青年骨干、基层领导干部参加公共管理、法律、财税等高层次人才脱产、研修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人。全面整合系统内干部培训基地,将基地职能向“六员”培训方向拓展,发挥各基地人才优势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系统内重点培植6个基地,各基地每年承担干部培训不少于50人次。
---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干部在岗学习,深入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团队学习模式,积极开发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岗位培训以各基层单位为主组织实施,采取岗位练兵、业务交流、沙龙式互动研讨、业务比武、读书比赛、考试竞赛、能手选拔和传帮带等方式进行,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相关培训或学习交流活动;结合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业务技能等级自我测定等活动,全面提高干部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心智培训。围绕干部思维模式、理念动机、健康心态等素质的培训和开发,提高员工个体的认知平衡能力和素质修养,通过内心开发影响干部行为改进,提高工作绩效。主要通过拓展训练、礼仪培养训练、准军事化管理、比赛竞争、心理健康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三年内所有干部接受心智培训不少于1次。
---学历职称教育。税务干部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提升学历职称层次,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优化学历职称结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今后三年要着重围绕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专业技能,提高财税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和多专业学历人员数量,着力优化职称及专业资格结构,大力培养专业领域的拔尖人才,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考试,鼓励非财税相关专业毕业的干部取得财税(经济)相关专业第二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资格)。40周岁以下且参加税收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资格。2009年末,全系统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资格人数达到60%。
三、工作任务
(一)以事权划分为依据,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机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全系统干部队伍状况,落实培训规划必须坚持分级分层分类培训的原则,构建市局、各所属单位两级培训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局及各所属单位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市局主要负责副科职以上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专家型、复合型、骨干型人才的重点培训。市、县(市)局基层分局和稽查局要充分发挥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基层领导干部亲自备课、讲课,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时,不能仅仅满足于下达任务、督促检查,更要注重教会技能和方法,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级地税机关要摸清干部底数,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合理确定每一年度的培训班次及培训人数,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以设定标准为基础,全面实施“岗位技能达标工程”。
建立岗位技能标准,坚持“学用结合、育用一体”的工作思路,通过工作分析,明确各岗位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工作经验和技能要求,有效整合组织、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评价平台和标准,发动干部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制定今后三年素质技能提升愿景,实现岗位绩效目标和个人能力发展动机的有机统一。制定全系统 “岗位技能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岗位技能达标工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按照行政、征收、管理、稽查、法制和信息6个类别,细划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的要求,全方位开展分类培训,按期实现“岗位业务达标工程”,使广大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都能得到较大提高,工作能力达到胜任级次以上,更好地做好新时期的地税工作。
(三)以需求调查为前提,加强教育培训学科体系建设。
培训项目设计要突出培训主体与发展需要的统一,既要注重干部自我学习要求,也要考虑干部岗位工作需要,更要兼顾干部未来长远发展,树立“以干部为主”的指导思想,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需求调查,不断调整和更新培训内容。一方面根据岗位工作和未来发展需要,围绕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设计有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解决干部知识的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等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干部不同的年龄、来源和岗位结构,针对不同的特点“因材施教”,“因人择教”,确保培训成效。
(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培训激励、制约机制。
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制度与能级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的有效链接,促进教育培训成果的充分利用;建立可操作的教育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把教育培训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的业绩列入考核;坚持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三不”原则,使“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使用”成为有机整体,在干部任前公示时,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公示的内容之一,保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落在实处;建立地税“人才库”、“师资库”,把考试、考核中的优秀人员纳入两库,不进入两库的人员,不能作为各级地税机关的后备干部人选;进一步完善交流轮岗和上挂下派工作机制,通过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丰富干部视野,增长工作才干;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和业务尖子脱颖而出,对利用工余时间自费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证书的,取得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资格证书的,在总局及省、市局举办的各类考试、竞赛和业务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干部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健全干部日常学习的考核机制,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人员规定相应的学分标准,建立干部在岗学习“积分制”,把干部日常学习纳入考核之中,促进干部学习常态化;对不愿学习、不爱学习、学习考核后进、完不成学习任务的人员建立必要的处罚机制,如责令待岗学习、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使其政治上、经济上、荣誉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对在“岗位技能达标工程”考评中未达到规定档次的,离岗学习培训,限期进行达标,连续两年待岗培训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更新观念,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从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树立人才兴税、科教兴税的观念,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地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领导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职能要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先给予考虑和安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把领导干部抓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抓教育培训工作,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使培训经费每年都有增长,保证干部学习、培训所需的必要费用。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要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适应新形势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树立素质教育和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的观念,增强接受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和工作上,肩负起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重任。
(二)坚持以考促训、以考促学,加大考试、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机制,强化考试和考核。市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考试,年末对所属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和“岗位业务技能工程”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考评结果纳入全局工作质量考评体系,与评先选优、考核领导干部等挂钩。对在考试、考核中成绩偏低或不能按期达标的人员,市局将集中办班,进行离岗培训,限期提高或达标,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经培训仍不合格的,继续培训提高,直至合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考核力度,实现以考促训、以考促学。
(三)以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为动力,大力推进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学习型组织理论”,把握其基本知识、主要原理和精神实质,增强投身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先进个人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大力倡导学习型组织理念,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工作目标,增强团队意识,加强团队学习,强化系统思考,突出创新能力,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善于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在工作中解决问题,以此带动、深化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开创地税工作的新局面。
(四)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市局机关及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规划落在实处。市、县(市)局每年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实施情况通报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总结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确保规划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