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标题: |
申请减免基金的手续如何办理? |
| 问题类型: | 每日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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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回复: |
根据通地税发[2002]59号 、通财综[2002]24号,基金的减免的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困难性减免,需报送书面申请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 单位申请特殊性减免,应持有经开发区管委会、市地税局认可且年验合格的减免收费优待证。 申请减免单位须在每年四月底前将报告报至主管地税分局。2002年基金减免申请工作延至六月底前完成。 减免申请由主管地税分局受理。 2、减免审核批准 政策性减免由主管地税分局核实后直接办理。 困难性、特殊性减免,市地税局在每年五月底前(今年在七月底前)审核,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及时下达减免批复,通知减免申请单位。地税稽查部门根据减免批复进行稽查。财政部门对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监督。 3、申请困难性、特殊性减免的单位,可向主管地税分局提出缓缴申请,主管地税分局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未批准减免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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