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市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期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2009年1月对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实行新一轮全员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为依据,与省局实施“三个一流”工程和市局三年发展目标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配备到基层中层领导岗位,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担重任的中层干部队伍,为促进南通地税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职数和周期
本次竞争上岗采取竞争任职资格、组织决定任职岗位的方法。职位范围是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中层干部(含纳税服务中心)岗位64个左右,其中:拟配中层正职35名左右(四分局副职可作为中层正职或副职配置),拟配中层副职29名左右。在市区地税系统内符合竞争上岗职务条件的人员中选拔。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任期制。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具备一定的岗位业务知识,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竞争中层正职领导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中非现任中层正职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
(3)从事税务工作满五年(军转干部不受此限制);
(4)岗位能级在二级乙档(含)以上;
(5)现职副股级(含)以上干部;
(6)在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
2、竞争中层副职领导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中非现任中层副职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
(3)从事税务工作满三年(军转干部不受此限制);
(4)岗位能级在二级乙档(含)以上;
(5)在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竞争中层副职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全日制本科生从事税务工作时间符合竞岗资格,2007年、2008年两次全员技能考试成绩排名,至少有一次在同年龄段从高到低进入前30%;或者新转业军队干部未参加2007年能级评定,职务为营职以上且参加2008年全员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前70%的,能级可放宽至三级甲档;
(2)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能级为三级甲档以上的,从事税务工作时间可放宽至满1年。
四、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局通过有关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竞争上岗公告,公布拟竞争上岗职位、报名条件、选拔程序、时间等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局人事处组织,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具体实施。报名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将报名工作有关资料报送市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
(三)素质及绩效评价
素质及绩效评价采用积分制,包括民主推荐积分、技能考试积分、日常考核积分、专业资历积分等四部分,满分为70分。
1、民主推荐积分(30分)
民主推荐以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为单位,按照市局党组确定的方法组织实施。
2、技能考试积分(30分)
以2007年能级首评时划分的年龄段为准,39岁以下的人员,依据2007年首评能级技能考试成绩和2008年动态管理全员考试成绩分别在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年龄段人员中排名,累加确定技能考试积分(经批准未参加考试的,以竞争上岗人员当年的平均成绩计算),第一名积15分,第二名积14.95分,其余按0.05分为级距依次类推。40岁以上的人员,依据2007年首评能级技能考试成绩在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年龄段人员中排名,按第一名积30分,第二名积29.9分,其余按0.1分为级距依次类推。
3、日常考核积分(5分)
依据2006、2007年度日常考核记录确定每个竞争上岗人员的日常考核积分。每次好、较好、一般、末位分别积2.5分、2分、1.5分、0分。军转干部未参加考核的年度按较好计算。
4、专业资历积分(5分)
(1)职称积分(2分)
取得国家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初级职称积0.5分,中级职称积1分,高级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积2分。双职称按高一级职称确定,最高积2分。
(2)任职资格积分(3分)
任科员不满5年的积1分;
任科员满5年、现职中层干部任股职(级)不满3年的积1.5分;
现职中层干部任股职(级)满3年、任正股职(级)满1年的积2分;
现职中层干部任股职满5年、任正股职(级)满3年的积2.5分;
现职中层干部职级明确为副科级(副主任科员)的、任正股职5年以上的积3分。
军转干部任职资格积分为:团职干部积3分,正营职干部积2.5分,副营职干部积2分,连职干部积1.5分,排职干部积1分;军转干部担任现职中层干部的,就高计分,不累积计分。
现职中层干部任职不连续的,任职资格不累加;对于非现职中层干部,明确享受相关职级经济待遇的,比照相关职级办理。
(四)面试评议积分(30分)
1、对报名参加中层正职和副职竞争上岗的人员,分别进行面试评议。
2、根据素质及绩效评价积分和岗位要求,由市局党组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研究确定参加面试评议人员。
3、按市局党组确定的面试评议办法,由市局统一组织面试评议工作。
4、对参加正职面试评议的人员,其累计积分在正职岗位职数1:1.2的比例范围内的,不再参加副职竞争上岗面试评议;累计积分不在正职岗位职数1:1.2的比例范围之内的,如果报名参加竞争副职岗位的,仍须参加副职竞争上岗面试评议。
(五)组织考察
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素质及绩效评价积分、面试评议积分以及岗位任职要求,正职按1:1.2的比例,副职按1:1.3的比例,由市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市局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党组差额票决
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党组汇报,党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各分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拟任人选;其次,确定在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中涉及市局机关调进(或调出)的人选;最后,进行差额票决,根据票决结果,由党组集体研究,等额确定各分局稽查局中层干部拟任职人选和拟任职岗位。
(七)履行任职手续
对拟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获得任职上岗资格,因工作需要留在机关或调入机关工作的,由市局党组确定其任职资格。
五、有关规定
(一)列为科职后备干部的人员,只参加党组票决、公示任职等程序;在前两轮竞争上岗中均被聘任为正职且能级为一级的人员,可不参加面试评议程序。
(二)非现任中层干部的军转干部参加竞争上岗,参加面试评议人数满3人的,可至少安排一个岗位。
(三)对符合竞争副职放宽条件对象,如果参加面试评议的成绩在前30%的,经党组研究确定列入组织考察对象(除正常列入组织考察外)。
(四)任职时间、年龄、工作年限的确认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其他人事信息由人事处在竞争上岗前确认。
(五)现职中层干部符合竞争上岗条件不报名参加竞争,在一个竞争周期内不得聘任。
(六)符合竞争正职职位的人员,可同时报考副职职位,如不报考则不得参加副职的竞争。
(七)担任中层干部现职满三年,参加竞争上岗落选的,可按原能级系数下浮一个档次享受三年。
(八)年龄在50周岁以下、行政职级明确为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担任中层干部的,根据职位按正股或副股确定能级系数;参加竞争上岗落选的,在三年内按副股确定能级系数;如符合竞争上岗条件,而不参加竞争上岗的,按科办员级确定能级系数。
(九)现职中层干部年满50周岁,且参加能级管理技能考试的,能级达到一级的,可以参加一届竞争上岗;在竞争中落选的,经济待遇按原职(级)下浮一个档次享受;年满50周岁不参加竞争上岗,其任职时间满6年的,可享受原职级待遇,任职时间不满6年的,按原职(级)下浮一个档次。
六、纪律监督
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竞争上岗期间发生请客送礼、找关系、拉选票、打招呼、泄密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争资格,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所有同志在竞争上岗期间,无论是否参加竞岗,都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消极观望、推诿拖拉,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将区别情况给予处理。
七、其他
(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市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层干部领导干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严格执行纪律,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圆满完成。
(三)本意见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