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廉政建设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
发布日期:2009-06-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严禁接受纳税人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严禁接受纳税人的吃请和参加纳税人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等活动。

三、严禁向管理范围内的纳税人借钱借物、无偿占用其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任何场合酗酒;不准酒后驾车。

五、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

六、严禁地税人员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介绍代理业务和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凡违反上述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