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为及时传达贯彻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高广大纳税人对12万元申报的知晓率,3月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南通市地税局副局长杨幸福将带领纳税服务中心、税政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和网友就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进行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参与地址:http://www.ntds.gov.cn/vipchat/home/site/81//1061/。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