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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廉政建设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进户公告廉洁从税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信息来源: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基层税务分局、稽查局执行税务公务活动时,应向纳税人告知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内容:《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廉洁从税规定》,具体如下:

  (一)严禁向纳税人借用、收受、索要礼金、礼品、购物(消费)卡、交通工具;

  (二)严禁向纳税人推销商品(服务)及报刊杂志;

  (三)严禁有偿参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请吃、报支个人费用;

  (五)严禁为纳税人税务代理强行指定中介营利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纳税人安排并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外出旅游、娱乐活动;

  (七)严禁违反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纳税人购买商品。

  二、告知方式:在进户之前向纳税人下发检查或纳税评估通知书时,应当将告知规定连同有关通知书一并交由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财务部门人员(或办税员)一起签收、并在纳税人公众醒目场所张贴。

  三、信息反馈:进户人员进户后,应当向纳税人申明地税机关廉洁从税规定,请纳税人在税务人员离户后填制《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进户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情况反馈表》。用“反馈专用”信封将《反馈表》邮送至进户人员所在单位或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监察,也可以直接投送到各大办税服务厅投诉举报信箱。

  四、有关要求:实施税务人员进户向纳税人告知廉洁从税规定,是引导税务人员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避不廉风险问题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纳税人正确对待税务人员依法行使税务管理职能,公平、公正执法,提高自身对税法遵从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一定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明了告知内容,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廉洁从税有关规定。

  (二)严格督促检查。为确保《告知》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的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三)注重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加强反馈结果的分析应用,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及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从而促进干部良好工作作风的养成,持续提升地税行业形象。

  (四)执行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地税人员进户实施税务检(稽)查、纳税评估、核实税收减免资料等工作时必须向纳税人告知廉洁从税规定。“反馈专用”信封市区各分局、稽查局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局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廉洁从税规定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地税人员廉洁从税行为,我局郑重告知地税人员进户“七严禁”廉洁从税规定,请认真阅读,并配合执行。

  一、严禁向纳税人借用、收受、索要礼金、礼品、购物(消费)卡、交通工具;

  二、严禁向纳税人推销商品(服务)及报刊杂志;

  三、严禁有偿参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请吃、报支个人费用;

  五、严禁为纳税人税务代理强行指定中介营利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纳税人安排并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外出旅游、娱乐活动;

  七、严禁违反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纳税人购买商品。

  如地税人员发生上述“七严禁”行为,请在下表中予以载明。对您积极主动配合地税机关抓行风建设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进户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情况反馈表

  纳税人名称(章)

进户税务人员姓名

进户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进户人员存在问题

问题发生时间

  本人声明:对上述所填内容为真实可靠的,对此愿承担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其它意见或建议

  注:本表邮寄到派员税务机关或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8号),也可直投至各大办税服务厅投诉举报信箱。

附件2: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廉洁从税规定告示

  我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派员到你单位实施                     ,现将我局进户税务人员廉洁从税规定公示如下:

  一、严禁向纳税人借用、收受、索要礼金、礼品、购物(消费)卡、交通工具;

  二、严禁向纳税人推销商品(服务)及报刊杂志;

  三、严禁有偿参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请吃、报支个人费用;

  五、严禁为纳税人税务代理强行指定中介营利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纳税人安排并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外出旅游、娱乐活动;

  七、严禁违反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纳税人购买商品。

  以上廉洁从税规定,诚请监督。如发现进户税务人员有以上“七严禁”行为,欢迎实名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513-81589909,0513-81589908。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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