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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基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备案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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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四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提交资料清单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

(3)财务报表;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 5月底前。

法律责任

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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