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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每日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标题: 父子之间房产过户(2008年1月购买的春晖花园商品房),是否可免交5.55%的营业税?
问题类型: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您好。


如果是父亲将房产销售给儿子,那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如果是父亲将房产赠与给儿子,那么按照《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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